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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浙江省
湖州市国资委关于严格执行《湖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事项的通知
时间: 2021-12-08       

 各国有企业:

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,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,市国资委于2013年制定《湖州市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资产出租范围、出租方式、租金的评估等进行了明确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,结合当前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资产公开出租方式。企业资产出租应纳入资产交易范围规范管理,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,除允许采取协议租赁和企业自行招租情况外,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。

二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评估制度。企业资产出租须对年租金进行评估,出租资产的租金底价以评估价格为依据,合理参照市场租赁价、供需情况、价值最低补偿标准和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综合因素确定。

三、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备案制。资产出租评估报告实行企业备案制。各国有企业每年上报两次资产出租管理情况,即在每年7月底前及次年2月底前,将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出租情况上报市国资委。